平凉市试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信用记录是经济活动的第二张“身份证”,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在经营、消费、出行、入职等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让被执行人有了暂缓信用惩戒以及修复信用的机会。
平凉中院经过深入调研,出台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从市级层面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为市场主体解除失信“紧箍咒”,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纵深优化。
《实施办法》明确
被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承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将其暂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施办法》规定
经被执行申请和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通过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顺利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办法》要求
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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