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玉门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近日,玉门法院执行局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不到半月内妥善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张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本院调解双方离婚,并约定双方生育的女儿由张先生抚养,王女士从2021年5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调解书生效后王女士一直未按时履行,张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玉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抚养费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并通过电话与王女士进行沟通交流、细心劝说,责令其尽快履行抚养费义务。法律不是儿戏,抚养义务不容懈怠,为确保案件得到稳妥解决,执行干警经过多次耐心劝说,对王女士进行教育劝诫,向其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从亲情的角度反复进行疏导,了解到王女士并非不愿给付抚养费,只因张先生一直有意阻止其看望孩子,才一直拖延支付抚养费至今。了解情况后,法官明白倘若不解开双方心结,仅仅执行抚养费,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不仅会让双方疲于诉讼,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执行干警并未选择直接划扣被执行人财产,而是继续与双方进行交流沟通。经过执行干警前期的不断沟通,双方最终同意到玉门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告知王女士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劝说其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按时支付抚养费也是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同时也积极给张先生做工作,告知他探视权不仅是王女士作为母亲的正当权利,同时母亲参与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张先生、王女士心生触动,最终放下心结,冰释前嫌。王女士当场一次性付清了执行款,还承诺后续也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张先生也保证会让王女士探视孩子。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办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更让执行法官揪心,玉门法院执行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在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公正基础上,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心比心,强化沟通调解,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让家务事也能“巧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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