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肃州法院:以物抵债213万 助力金融不良资产清收
近日,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用一个星期的时间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被执行人王某通过以物抵债方式用六处商业门店抵顶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达支行借款本息213万余元。
2020年12月,王某在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达支行借款176万元,并以其名下商服用地及门店作了最高额抵押担保。2021年12月,借款期满,王某未能按期还款。2023年4月,经银达法庭组织调解后,王某仍旧未偿还借款。
2023年7月18日,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达支行申请强制执行。7月19日,法庭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到庭,在讲清楚执行程序和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王某提出以物抵债,用抵押担保的六处商业门店抵顶借款本息2134198.9元,申请执行人遂表示同意。后经法庭裁定,六处商业门店全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达支行名下并完成交付。至此,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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