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小伙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9万,法院判了!
相信很多人都曾接到过陌生号码打来的广告推销电话,通话中,对方总是能够准确说出你的名字,有时甚至连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也一清二楚,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个人信息被窃取贩卖。近日,西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95年出生的张某甲和97年出生的张某乙自2021年起,通过微信向一伙网络高利放贷人员(另案处理)推送了一款名为“录鳐”的APP,这伙人为了顺利实施高利放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将该APP向借款人进行推送,并让借款人在该APP上填录其个人信息,办理所谓的“贷款手续”。借款人填录的信息会通过大数据后台传送至张某甲处,由张某甲对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汇总,形成一份“大数据报告”,再将该报告以充值的方式向各网络高利放贷人员出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鉴定,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该APP共计提供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数99688条,被告人张某甲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95946.5元,被告人张某乙违法所得金额共计8000元。2022年4月,张某甲、张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5月,公诉机关以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甲、张某乙提起公诉。
2023年6月,西固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宽处罚。最终,西固法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0000元;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极易遭到泄露并成为犯罪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工具。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接收、点阅来源不明的APP或网站链接,更不要轻易输入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和密码等关键信息),谨防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同时,公民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应立即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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