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靖远县法院集中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

4月12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符合司法救助的10案1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6.03万元,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

“感谢法院给我们这么大的帮助,很感动。”救助申请人张女士激动地说道。2020年,她与前夫滕先生因感情破裂于2020年5月1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儿子由母亲张女士抚养,长子由滕先生抚养。因小儿子在两岁时就被查出患白血病,经医院治疗有所好转;2021年5月因病情复发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孩子治疗住院已支出14万元,已经严重超出了母亲张女士的承受能力,已无力继续缴纳医疗费用,遂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滕先生承担相应医疗费用。2021年9月23日判决滕先生给付医疗费2722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自法院判决生效以来,张女士独自一人抚养患病的小儿子,孩子年纪尚小,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开销大,再加上张女士工作不稳定,经济压力较重。靖远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滕先生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我院经筛查发现张女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其告知可申请司法救助。最终,张女士获得了27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靖远县人民法院在进行严格审查,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时报批后,纳入司法救助对象。通过司法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给当事人送去了司法的温暖,充分体现了靖远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司法关怀,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靖远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各项政策,严格落实关于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创新工作措施,改变传统的固有思想,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让人们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编者按
【什么是司法救助?】司法救助仅仅是辅助手段,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希望受助当事人将救助金用在急需生产、生活上,更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重拾人生信誉。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困难当事人,采取辅助性经济救助的制度。该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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