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酒泉瓜州县法院一审开庭
4月11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林某德、史某鹏等14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上旬,被告人林某德与范某慧搭建黄色网站,以推送黄色淫秽视频给他人有偿观看来牟利,后林某德联系被告人史某鹏让其负责搭建黄色网站平台,史某鹏、卢某杰担任网站的运维人员并对黄色网站平台进行维护。同年2月下旬,为增加视频传播量,被告人王某葵、范某慧及林某德招录被告人方某、王某荣等人为传播淫秽视频的代理,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通过发送经过包装的淫秽视频链接(卡片)供他人付费观看,且部分被告人还对淫秽视频链接进行了包装和测试。被告人黄某坤将黄色网站的获利资金取现或转账。经核实,被告人林某德等人传播淫秽色情视频648部。

法官提醒:
不法人员经常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谋取不当利益,污染网络空间,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文化市场秩序,践踏道德法律底线,危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希望大家坚决抵制,让淫秽物品无处循形,使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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