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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永靖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

2023-03-27 09:34 来源:永靖县法院

  3月23日,永靖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永靖县某住宅用房进行强制腾退,申请执行人、检察院、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执行过程

  案情简介

  原告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某于2019年12月28日签订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原告被告提供借款8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并定逾期年利率为13%被告永靖县住宅用房为该笔借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法院永靖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于调解协议生效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28.89元(2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于2021年11月30日前清偿),并按年利率13%计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偿还,则原告可以与被告协议以其抵押的位于永靖县某住宅用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张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永靖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永靖县住宅用房进行了查封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一拍、二拍均未成交,申请执行人同意用上述房产以物抵债。永靖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交付房屋在多次劝解无果后,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永靖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323日上午9时对该房屋强制腾退。

  执行干警进入现场后,在申请执行人、检察院、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房屋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整个过程紧张有序,相关人员规范开展物品清理,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

  经过四小时的腾房,屋内物品全部被搬运至法院指定地点,予以妥善保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从破解执行难,到让执行不再难,永靖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执法的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对有财产却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敢于亮剑,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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