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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一拖再拖” 法院倾情化解当庭给付

2023-03-27 09:32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全面铺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渐凸显。3月21日,玉门法院成功调解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徐某当庭给付原告劳务费7000元,做到了“案结事了”。

  厍某、马某受雇于徐某从事铺砖工作,2021年6月,双方签署合同约定工期价格,随后,厍某、马某多次向徐某追讨拖欠工资,但始终没有拿到欠款,于是将徐某诉至玉门法院。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为让原告当事人早日拿到工资款,于是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徐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到法院进行调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徐某认为原告在进行工作时存在偏差,给其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不应该支付原告的劳务费,但原告认为自己的做工不存在瑕疵,双方因此产生较大争议。针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进行了针对性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徐某释明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的原则,并让被告徐某“换位思考”,切身考虑厍某、马某的处境;另一方面通过“背对背”调解安抚原告厍某、马某的情绪,让他就徐某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考虑,检视自己的工作,如若真有做的不足的地方导致徐某损失,稍微做些让步,尽量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尽快拿到工资款。

  经过法官耐心劝说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愿意互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厍某、马某放弃部分工资,被告徐某当庭给付劳务费7000元。

  拿到工资后,厍某、马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耐心的协调,我怎么能这么快拿到工资,有法律保护着我们,以后打工挣钱也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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