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案件快报

敦煌市法院:有多笔借款,还款时要明确是哪笔

23-02-08 10:01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编辑:常欢

  原标题:敦煌市法院:有多笔借款,还款时要明确是哪笔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偿还多笔但未还清的情况下,对于未还款项到底是哪笔借款呢?

  2020年3月、4月小王向小张借款,两次都是借款5万元,借款时也都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小王在2020年5月分几次偿还了5万元及利息,但还款的时候没有注明归还的是哪一笔借款。小张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归还2020年4月的借款5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

  小王辩称,2020年4月的借款已经归还,2020年3月的借款倒没还,认为小张起诉有误。

  经法院审理,小王在2020年5月向小张还款的时候没注明归还的是哪笔借款,因2020年3月借款约定的还款日期早于2020年4月借款约定的还款日期,且两笔借款均未设立担保,在此情况下,小张主张小王还款5万元是偿还2020年3月的借款并无不妥。法院最终判决对出借方小张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