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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法院:现场普法物业纠纷案结事了

23-02-08 09:57 来源:玉门法院 编辑:常欢

  原标题:【活力网格•平安玉门】玉门法院:现场普法物业纠纷案结事了

  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五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玉门市新市区某小区户主辛某等人因拖欠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拖欠各项物业费用共计8000多元。判决生效后,该业主一直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负责等理由拒绝给付,随后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辛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户主进行了劝导。同时对辛某等人的财产发起查询。经查询辛某名下有财产,经济上完全具备履行能力。经法官了解,拒不补交的理由多是物业管理不善,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主动补交物业费的业主寥寥无几。经法官向物业公司和业主现场普法、释法,双方最终放下了对立情绪,案件圆满执结。业主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交费义务,物业公司亦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让业主享受更优质的物业服务,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换位思考,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提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若不主动履行,被法院强制执行,容易在银行等金融系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给日常的生活带来不便。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据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都需要缴纳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如果业主对现有的物业公司不满意,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在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住建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业主需要向法院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所以,业主在平时要注意收集保留照片、视频等可以证明因物业服务瑕疵造成自身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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