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好心赊账钱难要 法院调解化纠纷
很多烟酒行业做的都是熟客生意、团购生意,当熟客以各种理由提出赊账请求,然后欠钱不还,老板应该怎么办?年底又遇“赊账潮”,老板如何说不?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烟酒行和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数次从天水市一烟酒行以赊账方式购买白酒、香烟等货物,因烟酒行老板张某和刘某是邻居,且刘某多次在该酒行重复消费,便默许了刘某的赊账行为。然而,刘某积少成多,只赊不还,截止2021年8月,刘某共欠烟酒行5万元货款未付。张某多次向刘某催要货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支付货款5万元,并提供了货款手工账、商品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审理中,刘某在外务工,法官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与其进行沟通,法官对刘某多次躲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表示将积极偿还货款,但最近手头紧张,请求原告给予自己适当的还款期限,张某表示可以做出让步。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于今年农历年前一次性偿还烟酒行货款5万元。同时,法官对原告进行了善意的提醒,虽然在买卖中赊账行为比较平常,但以后要多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控制赊账金额,管控好自己的资金链,对大额交易签订书面合同,小额交易保存好交易凭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效方式,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情、理、法的有效融合,能尽快达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和谐的目的。临近年底,秦州区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案件调解力度,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快速履行,缓解执行压力,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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