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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阿克塞县法院以案为鉴,当庭宣判一起贪污罪、受贿罪案件

22-12-02 10:44 来源:阿克塞县法院 编辑:靳佩佩

  11月30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就近期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邢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邢某在担任原阿克塞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取国有资金等方式,侵吞原阿克塞县粮食局(原阿克塞县粮油实业总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邢某在担任阿克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兼原阿克塞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应杨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杨某解决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身份,为杨某谋取利益。其退休后,以借为名收受杨某感谢费人民币10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事后向他人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被告人邢某家属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邢某当庭表示上诉。

  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庭审,更好地促进了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同时,县法院干警及群众旁听庭审,让案件成为了最好的教科书,在案件中听出公平正义,在案件中感受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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