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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临泽县法院:邻里纠纷积久成怨 执行助力睦邻友好

22-11-23 16:10 来源:临泽县法院 编辑:靳佩佩

  近日,临泽县法院妥善执结两起邻里之间因机井使用、灌溉引水产生纠纷的行为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事人相邻关系的和谐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1:倪某与鲁某1、鲁某2系同村居民,早年共同出资修建两口机井浇灌耕地,后因机井使用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确定倪某恢复鲁某1、鲁某2共有机井的使用权,鲁某1、鲁某2恢复损坏机井的供电设施,保证正常使用。案件履行期限届满后,由于鲁某1、鲁某2未如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倪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经过查阅卷宗、与当事人谈话,了解到案件的症结所在,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如果简单强制执行,会使邻里关系“雪上加霜”。为此,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达执行现场,从化解纠纷、缓和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以疏导为主、强制为辅,深入释法明理,着力缓和双方情绪,并积极督促双方当事人共同查找、排除机井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故障使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2:李某1、李某2与程某系同社村民,李某1、李某2所种耕地与程某耕地相邻,双方耕地中间有一条历史形成的水渠供双方浇灌使用。后程某在对其土地重新整理时将该水渠填平,导致李某1、李某2耕地无法灌溉经法院调解,确定程某配合李某2开挖恢复毛渠,但程某未能履行义务,李某1、李某2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不尽快执行将影响今年冬灌,在收到案件当天即到现场督促执行,最终,成功挖通诉争水渠。

  法官说法:相邻关系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为相邻关系人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因道路、通行、采光、引水等问题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这类案件虽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因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时间长,又经当地村社等基层组织多次调处不成,如对该案件不进行有效的执行化解,易使矛盾激化。两起案件顺利执结一方面使当事人权利及时有效实现,另一方面也发挥了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彰显了法律权威。

  下一步,临泽县法院将切实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从老百姓身边事着手,着力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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