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临泽县法院:核载7人塞进了16人 司机因危险驾驶获刑
为图一时的方便和利益,置16人生命安危于不顾,险些酿成大祸。近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3月18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其组织的务工人员,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泽县沙柳公路18KM+200M(黑河大桥)路段处时,被现场查获,经检查该客车系非营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7人,实际载客16人,载客超过额定成员129%。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在道路上行驶,对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及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车辆超载行驶会导致车辆安全性下降、危险性增大,驾驶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超员驾车,切实保障每位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为了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请不要乘坐超员超载、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如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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