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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猎杀黄麂,判刑赔钱道歉——陇南成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这样判了

2022-04-20 11:13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后悔莫及!我当时真不该,我保证以后不会再非法持有枪支,更不会杀害野生动物了。现在我在闲暇时会去义务巡山,也算是为自己的行为赎罪!”时隔一年后,陈某在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办案人员对其进行线上判后回访时说出了这句话。

  【案情回放】

  2020年11月份,被告人陈某用猎枪在成县某荒坡中射杀两只野生黄麂。后将两只黄麂死体出售,获利720元。出售的野生黄麂死体被成县公安局民警查获,陈某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以及射杀黄麂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带领公安民警找到了私藏的枪支弹药。经鉴定,陈某非法持有的猎枪被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裁判结果】

  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非法持枪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陈某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陈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非法所得720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赔偿资源补偿费6000元,并在陇南日报公开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成县辖区内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和谐平衡需要维护,该案的审结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护航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一个小小的缩影。通过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的保护,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认定被告人陈某需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极大地震慑了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人。同时,也告诫广大公民: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不仅仅会失去人身自由,也必将为其犯罪行为承担经济赔偿,实在是“得不偿失”!

  成县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积极探索“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切实保护好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充分发挥野生动物资源在传承地理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国家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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