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高台法院:一庭三所+执行 合力化解骨头案
“这下我的心里有底了,在执行局和司法所共同主持下,让我们的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当事人王某说道。3月30日下午,在高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骆驼城镇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一庭三所+执行”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涉村委会执行骨头案件。
2014年,王某为A村委会使用铲车从事村委会修建、防洪坝打建、路面及林带推土碾压工作。经结算,由A村委会给付王某各项费用14万余元,但A村委会一直拖欠未予支付,王某遂将A村委会诉至高台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A村委会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得知,A村委会无村集体收入且耕地较少,除基本办公经费以外,再无其他资金来源。A村委会表示:他们也想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但面对村委会人员变更、村集体收入单一、外欠债务较多的局面,一时半会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一时间该案陷入的僵局,成为执行“骨头”案。
面对该案实际,执行法官多次向A村委会辖区镇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情况,在镇党委、政府支持下,高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骆驼城镇司法所“龚海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室”,及时启动“一庭三所+”多元解纷工作机制,通过“一庭三所+执行”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经过工作人员持续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A村村委会主任表示,申请人能够理解我们村上的难处,我们保证想尽办法按照协议确定的内容按时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一庭三所”联动解纷机制在2007年创建之初主要以化解诉讼案件为主,近年来高台县人民法院探索创新,形成“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将机制联合解纷作用延伸至诉前、运用到诉中、保障至执行,极大的拓宽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和诉讼便民新路子。下一步,高台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运用好“一庭三所+”多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控制在初始、化解在基层,擦亮“一庭三所+”多元解纷“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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