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临泽县法院:灵活执行巧解土地纠纷
近日,临泽县法院执行法官走进田间地头,成功执行完毕一件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年前,村委会为发展经济,占用张某部分土地集资修建温室大棚,现由王某甲、王某乙耕种。张某将王某甲、王某乙及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法院判决由王某甲、王某乙、村委会返还张某诉争土地,并恢复原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正值春耕时节,为避免耽误春种,便第一时间到村委会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现场了解得知,因平田整地、土地流转等原因,诉争土地四至早已不明确,且张某承包经营期限只剩3年,若强行要求王某甲、王某乙、村委会返还土地恢复原状,不但会影响春耕,还会造成该村其他农户要求返还土地的不良后果。综合考量后,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不再要求返还土地,而是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年岁已高、土地承包期限即将到期、利于耕种等实际情况,从法、理、情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分析了利害关系,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向申请人张某支付相应的土地租赁费用,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申请人张某不再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土地,彻底化解了这场纠纷。
自“三进三问三查”活动开展以来,临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积极深入农村化解矛盾纠纷,将田间地头、村社企业作为执行现场就地宣传法律、执行案件。该案的化解将法理和人情相结合,既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又争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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