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法院:将土地纠纷化解在春种之前,让依法调解促成公正和谐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受理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人性化的方式,既维护了原、被告的合法利益,又成功化解了难题,将双方累计多年的纠纷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办案法官的工作态度和办案能力给予高度评价,对法院的工作也给予肯定。
2014年,贾某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贾某与惠某因土地租赁费用产生纠纷,2021年1月,贾某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惠某支付2018年至2020年三年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并请求解除双方间自2020年后的租赁合同。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充分考虑到农民春种在即,时间紧迫,同时针对双方矛盾积累时间长,积怨深,调查工作难以展开的实际情况,认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更为适宜。合议庭邀请两位责任心强,对农业生产有着丰富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但在庭审过程中,贾某与惠某争议不断,使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法官便耐心调解,对原、被告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析矛盾根源,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适时提出解决方案,合议庭成员也对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尽解释,历经数小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惠某按期给付贾某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到期若未付清,双方解除2014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付定金按原合同进行退还;若按期付清租赁费用,双方便继续履行原合同,但下一年度的土地租赁费用给付时间重新变更。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历时数年的纠纷最终尘埃落定。
在日常案件办理中,花海法庭坚持“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的工作原则。依法调解促成公正和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老百姓深切的感受到司法为民带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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