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7万多!甘肃一建筑公司被移送公安立案侦办
近日,嘉峪关市人社局依法将某建筑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据了解,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7日,胡某某等20人陆续向嘉峪关市人社局投诉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其配合处理欠薪案件,李某均拒不配合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市人社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该公司在多个工程项目中拖欠胡某等20人工资70646元。从2022年1月6日开始,嘉峪关市人社局陆续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份,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通知书到期后,该公司均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未在指定的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022年2月21日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有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3月2日立案侦办。
为推动嘉峪关市根治欠薪工作有效推进,嘉峪关市人社局以服务民生、纾困解难为出发点,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的工作理念,积极受理处置各类欠薪案件,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信息化管理建设,在用好用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失信联合惩戒新方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做到应列尽列,公开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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