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高台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两处违法占地建筑
11月26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闫某兵、闫某国两起非法占地纠纷进行强制执行。本次强制执行现场邀请巷道镇、合黎镇部分人大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多方见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对执行
被执行人闫某兵在巷道镇南湾村一社未经审批占用耕地修建388.22平方米房屋、车棚;被执行人闫某国在巷道镇南湾村一社未经审批占用耕地修建268.45平方米房屋。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闫某兵、闫某国拒绝履行主动拆除义务,县自然资源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前期,高台县法院执行局同县自然资源局、巷道镇政府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说服,但被执行人闫某兵、闫某国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据此,高台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拆除。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闫某兵、闫某国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请求腾空建筑物可再次利用财产物品,经行动现场指挥长批准,同意被执行人闫某兵、闫某国的请求,并在执行干警监督下腾空建筑物内有价值的物品。经过一天的现场拆除,所有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完毕。本次执行行动做到了“零风险”“零缺陷”,事后“无信访”“无舆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至目前,全县8件违法占用耕地类案件已执结6件,拆除违法建筑物6处,保证了基本农田得以复垦,切实维护了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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