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新规进行首例网上开庭
1月13日,高台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审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后我院进行的第一例互联网庭审。
原告尚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于2013年2月向原告借款37200元,此后,尚某某多次向李某某催要,李某某一直推诿,尚某某于2022年1月12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被告现被羁押,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活动,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将该案进行网上审理。下午2点30分,庭审准时开始,原告到庭,被告按时出现在屏幕前。原告和被告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庭审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流畅。庭审中,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通过此次互联网庭审活动,将民事诉讼法中网络诉讼活动法律规定落到实处,顺应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需求 ,更为疫情防控期间或有其他特殊事由不便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体现了我院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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