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位就大闹法院?罚!
近日,崆峒区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对哄闹法庭的刘某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刘某因买某未偿还20000元借款,将买某起诉至崆峒区法院。崆峒区法院判决后,买某未按判决限定的时间履行,刘某遂申请转强制执行程序。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实际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买某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元。执行干警通知刘某先行领取该笔执行款时,刘某竟拒绝领取,开始在法庭吵闹不休,对执行干警的劝阻完全无视,并威胁执行干警返还其在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遂对刘某作出罚款的决定。
法官提醒: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专门场所,是彰显司法公正,显示司法权威的地方,是整个人民法院最为庄严肃穆的地方。庭审及执行接待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理性对待审判结果,以法治方式处理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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