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 | 多方协调从快办理案件 文明执法体现人文关怀
近日,金昌中院司法技术处充分考虑实际情况,2天快速办理一起外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
罪犯刘某系黑龙江哈尔滨人,因犯诈骗罪被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决生效后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刘某取保候审已回其住所地哈尔滨,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程序启动后,中院司法技术处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先后与哈尔滨法院及当地医院沟通,但经多次协调未能使罪犯在当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只能通知刘某来金昌检查。刘某年龄已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又逢夏季炎热天气,为尽量缩短刘某在金昌等候时间,中院司法技术处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加快办案节奏。案件承办人员提前与办案法官及医院联系,根据刘某到达金昌时间,即刻安排其次日进行医学检查,并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当天下午即出具检查意见。中院技术处拿到医学检查意见当天即赶赴兰州组织法医进行技术审核,审核完成未作停留即刻返回金昌,并且不顾路途奔波,连夜加班制作组织诊断意见书,从组织罪犯进行医学检查到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仅用时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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