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发力
近日,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与之前所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15000元。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以来我院审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乔某某经常纠集董某某等人在岷县县城及周边实施了3起寻衅滋事犯罪,乔某某还实施了1次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岷县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以来,岷县法院剑不入鞘,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一是坚持以打早打小遏制黑恶滋生源头,对可能存在黑恶苗头性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有线索就移送。二是坚持以司法建议助推行业领域治理,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书,同时进行跟踪问效,在大力促进行业领域治理的同时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坚持以严格执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保持黑恶案件从严从快的高压态势,努力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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