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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办理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2021-03-17 16:00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0日10时许,慕某兴、慕某阳来到环县人民法院送亲戚参加庭审活动。在进入法院安检通道送亲戚进入审判区后,慕某阳因不满办案法官催促其亲戚按时参加庭审,在案件通道辱骂办案法官,执行安检的司法警察在对其进行劝阻制止时,慕某阳又将不满情绪发泄到执勤司法警察身上。在司法警察耐心向其解释相关规定后,慕某阳仍不时进行辱骂、诽谤、威胁执勤司法警察,并在安检通道口内继续大吵大闹。随后慕某兴也进入安检通道口,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慕某阳一起在安检通道内吵闹、辱骂、威胁,恣意干扰司法警察正常履行职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审查结果

  事件发生后,环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于2021年3月11日,以“司惩”案号立案对慕某兴、慕某阳2人依法展开调查,收集证人证言,并提取了违法现场的音视频资料,慕某兴、慕某阳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环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慕某兴、慕某阳在安检通道内吵闹、辱骂、威胁,恣意干扰司法警察正常履行职务,严重扰乱诉讼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作出(2021)甘1022司惩1号决定书,对慕某兴罚款2000元;对慕某阳罚款1000元。慕某兴、慕某阳2人均表示认罚,并具结悔过,当场缴纳了罚款,向事发时被辱骂、威胁的司法警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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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审判区域,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本案中,慕某兴、慕某阳在安全检查通道内辱骂、威胁、诽谤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诉讼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本案作为《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出台后,环县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针对扰乱安检秩序行为办理并提请司法制裁的第一案,对于更好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今后环县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审执工作秩序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诉讼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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