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月3日上午,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军等七人涉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被告人谢某军在肃州区金泉南路71号经营酒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期间,在酒泉市肃州区非法从事现金贷款业务,后有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被告人谢某军指使该公司员工牛某、李某鹏向他人非法暴力讨债,采取辱骂、威胁、殴打、拘禁、滋扰、纠缠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且违背被害人意愿,私自侵入他人住宅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严重影 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军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催收还款过程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谢某军、牛某为纠集者、指挥者,被告人李某鹏、李某宝、吴某、郭某兴为具体执行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对欠债者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正常法治环境,对本案被告人谢某军等人应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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