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推进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案件高效执结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积极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司法之力推进诚信阿克塞建设,按照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活动统一部署,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加大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执行力度,依法敦促辖区内涉党政机关的特殊主体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考虑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特殊性,实行执行局局长牵头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执行局例会,对案件进行专案研究并通报执行进度,并报请全院审执推进会协调指导。优先协调解决纠纷,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尽量减少司法强制措施运用,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党政机关形象、维护司法权威,减少因涉案给党政机关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循因施策,对症下药。将案件归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建立专案台账,根据案件具体原因,结合被执行人的职责职能、履行态度、履行能力等案件实际情况,联系对接上级法院研究具体的执行措施,制定有针对性、详细的执行方案,做到收案环节有效甄别、办理环节专案专办,保证执行过程有的放矢,全力确保该类案件高效执结。
内外联动,正确引导。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案件执行进展的同时,坚持用活用足查封、冻结、罚款等强制措施,加强失信综合惩戒,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之前与其充分沟通,释明纳入的后果。
正确引导,力促和解。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强制措施具体事项及权利救济途径,并向其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积极组织案件双方进行有效沟通,提出建设性的和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现案件自动履行完毕。
长期以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努力通过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案件,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的案件作为一项重点,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特殊主体案件的圆满执结,在推动自治县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法院自身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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