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法院关于再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的通告
各涉执被执行人: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2020年9月21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140天的“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现该专项行动已接近尾声,但部分被执行人仍未全部履行给付义务。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通告如下:
一、在瓜州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前到法院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此期间主动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未在本通告限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向社会予以公开曝光。
三、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我院将按照程序向瓜州县纪委监委通报失信情况,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四、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未按照协议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拘留、罚款情形的,我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
五、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严正通告: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被执行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我院将予以严厉打击。
再次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按本通告限定的期限内主动向债权人或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我院将按上述通告内容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欢迎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提供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提供线索的群众,我院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937-5945732
特此通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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