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十八年,强制执行终化解
12月23日上午八点半,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世云一声令下,执行庭、法警队、政治部30余名干警向文县堡子坝镇出发。
基本案情
中国农业银行文县支行堡子坝营业所办公用房与白某仪房屋相邻,2001年10月,堡子坝营业所撤并,2002年农行文县支行处置该房屋时,与白某仪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因此双方进行了多次诉讼,最终农行文县支行胜诉,房屋产权确定在了农行文县支行名下。2016年6月,农行文县支行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文县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做出一审判决,“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白某仪、白某文、左某凤恢复原告堡子坝营业所被毁坏的院墙,并将被告在院内栽种的植物及摆放的盆景予以移除,停止在该院内的一切侵害行为”。白某仪等3人不服,向陇南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4月21日,陇南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情况
2017年8月29日,农行文县支行向文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文县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白某仪发出责令履行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白某仪一家拒不配合,多次于执行活动结束后毁坏院墙。2020年7月15日,农行文县支行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文县法院执行立案后,再次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并现场谈话多次,但均遭到被执行人拒绝。
执行现场
为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文县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为了保障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本次执行活动按照“一性两化”要求,严肃了执行纪律,健全了执行指挥组织机构,分为5个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经过一天的努力,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判决体现公平,执行彰显正义。本次执行中,文县法院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做了汇报,邀请县委政法委、公安局、镇政府、镇卫生院参与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监督执行,多方协调联动,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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