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龙等6人涉恶案件
12月18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龙等6人涉恶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张某龙、石某等6人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
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龙、石某、胡某升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龙、石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升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谢某兵、司某龙、张某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通过对该涉恶案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恶势力,有力维护了武都区的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下一步,武都区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涉黑恶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净化社会环境,为建设幸福美丽新武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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