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法院公开审理杨某等13人涉恶案
12月8日至12月10日,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某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案,该案是宁县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际,审理的又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0年1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某长期纠集被告人万某涛、夏某旭、李某、谢某斌、王某、赵某业、贺某等人,以杨某名下某典当行为依托,多次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攫取非法利益,在收取高利贷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损坏公司财物、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称霸一方,形成了以杨某为首,万某涛、夏某旭、李某为骨干成员,谢某斌、王某、赵某业、贺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杨某担任组织者、指挥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万某涛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贺某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旭、赵某业、王某、许某文、周某龙、赵某生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斌、张某辉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明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某系主犯,其余人员系从犯,被告人杨某、万某涛、李某、贺某、赵某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系累犯。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开庭前,宁县法院购买了防护服、口罩等卫生防疫用品,安排警车7辆,安排法警15名并协调县公安局抽调公安干警32名,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庭审警务安全。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严谨、井然有序。
市中院扫黑办、县扫黑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相关新闻
- 2020-12-10渭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2020-12-10速度与效率:3小时内2起案件当庭调解并当场履行
- 2020-12-10“面对面”解纷!永昌县法院西河法庭成功调解26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2020-12-10金塔县法院:公路淤沙酿车祸 管理方被判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