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令平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1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甘肃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令平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张令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令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843万元、美元20万元、欧元10万元、港币20万元、黄金40盎司、5.05克拉裸钻1粒、书画作品17幅,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令平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令平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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