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可扣划 “隐形财产”不隐形
近日,申请人李某在临泽县法院执行局领取了1.6万余元案件款后,感激之情油然而生:“感谢法官想方设法的帮我执行来这笔案件款”,这是该院首例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保险这样的“隐形财产”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据悉,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临泽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未能发现申某某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经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申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多笔保险,执行法官随即采取强制解除保险合同措施,并成功提取申某某保险合同现金价值1.6万余元。通过向被执行人个人保险等隐形财产“开刀”,开启了法院与保险公司协助配合扣划个人保险价值的新模式。
如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2020年9月下旬以来,随着执行系统网络查控功能的升级强化,保险这个“隐形财产”已经不再隐形。临泽县法院迅速反应,向多家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多次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截止目前各保险公司已配合扣划保险价值14万余元,成功执结案件10件,督促履行完毕5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隐形财产”不隐形,“老赖”才能无退路。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社会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留给“老赖”藏匿财产的空间也会越来越窄。存款、债券、车辆、不动产、保险、虚拟资产等财物皆已成为法院可直接查控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与其找途径、抱幻想让财产“隐形”,不如积极担当、诚信作为,否则,一旦法院对财产权益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只能被执行人自己承担。
相关新闻
- 2020-11-30七里河区法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2020-11-30房屋漏水起纠纷,释法明理巧调解
- 2020-11-27肃州区法院:法官悉心调解 狱中化解纠纷
- 2020-11-27正宁法院院长吴帅之亲审电信网络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