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近日,河西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收割苜蓿不慎摔落
2019年9月2日,原告李某在被告孙某承包的苜蓿地干活,因被告司机葸某操作不当,致使原告从打草机上摔下,被工友紧急送往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6天。事故发生后,被告孙某和葸某共垫付医疗费2万余元,其他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赔偿不成诉至法院
2020年11月,李某将雇主孙某、司机葸某一同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因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1830.64元。
细心了解掌握症结
通过初步调解,承办法官逐渐了解案情,及时明晰双方的意愿。经过研究分析,总结出四点:1、原告因伤生活陷入困境,情绪不稳定;2、被告能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支付部分医疗费;3、被告有意愿向原告赔偿后续治疗费,希望及时化解矛盾;4、被告有经济实力,能够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掌握了这些信息后,承办法官认为该起案件有较大的调解空间,通过调解的方式也能快速解决李某的燃眉之急。于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马上组织双方“面对面”的进行调解。
耐心调解终化纠结
“李某确实需要这笔钱来应付当前的生活,你们也有难处,大家平心静气聊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疏导,让双方互相考虑对方的处境,互相转变角色,从切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随着调解的深入,原、被告双方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开诚布公。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二被告赔偿李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万元,由孙某赔偿3万元(已当庭履行),葸某赔偿3万元,限于2021年1月15日前履行。至此,该案成功调解。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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