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 同饮者全部担责!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不断普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绝大多数驾驶员的共识,但仍有少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宴会组织者、同饮者未能有效劝阻他人酒后驾车,如果因此产生损害后果,组织者、同饮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9月7日,李某开车参加王某的宴请,席间李某等人喝了不少酒。在酒足饭饱后,因聚会地点离家较远,李某便自行开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上路边树木,李某死亡。后李某家属将同桌的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酒后驾车,因其驾驶证尚在暂扣期间,足以说明李某缺乏必要的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意识、自我安全保障意识,对死亡后果负有主要过错。王某等人基于共同饮酒而形成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劝阻李某驾车离开,有一定过错。综合本案事实及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应当承担92%的责任比例;王某作为宴请主人,负有比其他同饮之人更重的安全保障劝阻义务,故王某应承担5%的责任比例,余下责任由其他共同饮酒人承担。
综上,荣成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万元。
法官提醒:他人醉酒时,共同饮酒人应尽到注意义务
同事聚餐、朋友聚会、工作应酬等,难免会喝上几杯。那么,一起同桌喝酒的人中,出了类似的安全事故,其他人就需要负责吗?
基于法理及法律依据,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在法理上即为伙伴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对其他共饮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就是因为未尽到该项注意义务。
那么,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如何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来讲,可分为两类:(一)提示、劝告义务。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切忌灌酒、劝酒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发现共饮人存在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时应加以提示、劝告其停止饮酒。(二)通知、照顾、护送义务。如发现共饮人存在醉酒现象及人身危险时,应通知其亲属或救护机构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发生。对醉酒人施以最大限度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饮酒已经成为千百年来人们亲友聚会、工作应酬中加强沟通、增进情谊、改善关系的常见方式,但是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同时,在多人共饮场合,对其他共饮人要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在他人醉酒时,应尽到通知家人、安全护送、及时救治等注意义务。作为饮酒人,应牢记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还应互相提醒。作为社会大众,亦应改变劝酒灌酒陋习,适度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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