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法院 | 3.19重大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
11月10日,永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今年3月,胡某某驾驶重型车辆在连霍高速公路永昌境内肇事,导致10车追尾连撞,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16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10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多名被害人及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胡某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付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3月19日零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昌北服务区以东路段时,与前方因事故发生拥堵后依次停驶的9辆小型普通客车连环追尾相撞,造成2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18人不同程度受伤、10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胡某某在夜间环境下对路况观察不周,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遇险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严重后果,应以交通肇事罪惩处。胡某某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宽处罚。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骊靬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被害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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