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西和县法院成功执结两起陇南中院指定执行案件
近日,西和县法院顺利执结了由陇南中院指定的两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宕昌县王某与刘某两家系邻居关系,2016年,刘某因房屋翻修从原墙基向巷道内延伸影响了王某一家通行,遂引发纠纷,法院判定被告刘某立即拆除其延伸部分,恢复道路原状。但在诉讼阶段刘某家已在墙基上浇筑大门顶子,一直未拆除。宕昌县法院综合考虑到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可能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为确保案件顺利得以执结,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将案件相关情况上报陇南中院,中院指定由西和县法院执行此案。
案件受理后,西和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志宏领导执行,带领执行局干警和司法警察迅速赴宕昌县执行案件。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勘查,及时了解情况,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家属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然而刘某家属抗拒执行。为维护法威,依法将刘某家属拘传。回西后,执行干警片刻未歇便再次向其悉心做工作,讲道理,刘某家属也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家砍除路面上的两颗柿子树并清除堆放的杂物,供王某家通行。至此,这起影响了两代人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西和法院执行干警也深表感谢。
宕昌县某建材厂与韩某等8户村民物权纠纷执行一案,原宕昌县某机砖厂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归改制后的建材厂所有,但包括韩某等8户在内的32户村民在该土地之上耕种,建材厂陆续与部分村民达成协议,剩余韩某等8户仍然占用耕种该土地。二审终审判决韩某等8户限期返还所侵占的土地,但韩某等8户一直拒不履行。2020年,陇南中院指定西和县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干警赴宕昌上门沟通释法,督促迅速腾地,但劝导无果。为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保障企业生产建设正常运行,彰显司法权威,西和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除了涉案土地上种植物及附属物。执行过程中邀请了宕昌县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并全程摄像、拍照,历时约5小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被侵占土地顺利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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