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0302执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海年与郑永国、周菊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永国长期下落不明,故意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张海年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郑永国,男,汉族,生于1975年8月7日,汉族,四川省巴中市人,住金昌市金川区金芝里裕丰花园4幢5单元402号。身份证号码:513027197508073310。
执行标的:252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永国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2000元;提供其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935-8335074
0935-8330692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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