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消防支队指战员到金川区法院观摩危险驾驶案件庭审
10月28日,金昌市消防支队40余名指战员走进区法院参观法院文化、观摩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赵权德陪同参观。
参观法院文化
金昌市消防支队指战员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视频监控室、特邀调解室、荣誉室等。
观摩庭审
金昌市消防支队指战员在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观摩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审理。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9日16时4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其所有的白色“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本区下双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区双湾镇陈家沟集贸市场门口处时,与停放在道路北侧的一栏板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30.85mg/100ml。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和量刑的大量证据,被告人均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指战员纷纷表示:今天我们在法院接受了一堂深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通过旁听真实案件审理,不仅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感受到了法官的专业和严谨,而且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养。同时,该案也时刻警醒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杜绝酒驾等不法行为,严守交通法规,筑牢安全行车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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