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跳槽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案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职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案。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11月22日,赵某到酒泉某培训中心就职,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赵某在某培训中心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开展与某培训中心竞业业务或受雇于与某培训中心有竞业业务的公司,不得使用、泄露任何某培训中心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赵某于2019年7月11日离职,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除了劳动关系,2019年9月某培训中心得知赵某在离职后的第二月,遂任职与某培训中心从事相同业务的某教育机构并公开开展竞争业务,赵某的行为在某培训中心老师及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为此某培训中心提起诉讼。
法官了解案情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授法律规定、剖析法理人情,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酒泉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反保密协议补偿金3000元且当庭履行。一场竞业限制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维护单位权益。作为劳动者,竞业限制协议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违反合约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一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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