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购买门店却无法交付 法院判决获赔18万
2006年秋,贺某在一处商业街购得门店一个,支付了全部房款后,于2007年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本一件好事,却引来纷争不断。
因开发商疏忽,一方面无手续将涉案门店交付陈某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又将涉案门店抵顶银行偿还贷款,贺某便是通过银行购买了该门店,结果令其没想到的是,手续齐全,门店却无法交付使用,房屋产权拉锯战以二审终审认定贺某为房屋产权所有人而终结。历时9年贺某终于拿到了自己的门店,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9年来因自己购买的门店无法交付使用,贺某不得不租赁了隔壁相同大小的门店经营使用,房屋产权纠纷落下帷幕,这9年的租金损失谁来赔偿?贺某将该开发商、银行、陈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给付9年来因门店无法交付使用而租赁他人门店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开发商的过错行为,致使贺某另行租赁他人门店,因此而造成支出租金损失,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开发商应对贺某的租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贺某租金损失数额的计算,双方均认可贺某购买的门店和租赁他人门店,所处地理位置完全相同,建筑面积完全相等,故可以参照比对,损失金额最终认定为18万元。自此,一起因一房两卖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告一段落。
法官温馨提示:购房需谨慎,程序要遵守,别光顾着掏钱忘了办手续!有了纠纷别怕麻烦,多思多想留证据,有朝一日终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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