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维权助产两手抓,善意执行促和解,执行到位案款36万余元
10月21日,肃州区人民法院着力发挥柔性执行力量,突出简易案件快执快结,成功促成五起案件和解,执行到位案款36万余元,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也获得了当事人充分的认可。
2019年,原告张某某等5人与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分别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付全部装修款,后被告未按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引发诉讼。经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向原告张某某等5人返还装饰装修工程款合计36万余元,被告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返还责任的,由被告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案件判决后,张某某等5人却迟迟未收到案款,一再催要,被告均一拖再拖,始终未明确给付日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底,张某某等5人向肃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四查”,被执行人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庭协商,被执行人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后明确提出:1.合同系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方某某涉嫌职务侵占,造成公司资金流失;2.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为达成执行效果最大化,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实地查看公司经营状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调解,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积极开展疏导教育,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激发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的动力,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着眼于执行的长远效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敦煌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主动履行了案款,五件执行案件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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