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 案件执行和解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主审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劝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李某与某保险公司因未能就相关赔偿金额以及李某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结论达成合意,李某遂提起诉讼。
接到该案后,主审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庭前,在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沟通时,该保险公司表示对原告李某提交的鉴定报告中伤残等级不予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至此,该案不具备调解基础,未能调解成功。但主审法官考虑到如果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审理周期过长,原告李某得不到及时理赔,会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遂在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又耐心的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
主审法官将原告李某的现状详细告知被告某保险公司,原告李某的儿子患有先天重疾且身体残疾就医花费大,家中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现李某又因本次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靠其丈夫在矿山作业所得,家庭条件实属困难。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得知原告李某情况后,立即决定向上级总公司请示,并积极配合撤销对李某伤残等级的重新鉴定申请,着力与原告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28.24余万元,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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