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近日,金塔县法院公开开庭对一起职务侵占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担任张掖市某饲料有限公司酒泉片区销售经理,负责该片区的饲料销售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公司客户所交饲料款共计24.4万余元并挥霍。袁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资金占为己有,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侵占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廉洁从业是每个职工的基本从业规范,不管是否受到监督,都要珍惜单位提供的发展平台,时时事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障人生幸福,违纪违法必查,违纪违法必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金塔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经济类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及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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