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拒不归还 诈骗百万携款潜逃 ——被告人在榆中法院受审
8月11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从2008年到2012年四年内,分别从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认领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现及刷卡透支消费,其中单个透支金额最低5729.35元,最高4万多元,累计透支近16万元人民币,且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归还并潜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李某在2012年3月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网点主任之便,向被害人黄某谎称将存款存入银行可得到8%的银行内部利息,并以单位名义出具了介绍信、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等手续得到了被害人黄某的信任,被害人黄某遂将其100万元人民币分两次存入被告人李某的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的账户。之后被告人李某按照约定给黄某支付了9个月利息6万余元后,于2013年4月携剩余款项潜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此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犯数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告人李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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