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保障临夏县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严厉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助推全县2020年如期脱贫摘帽,临夏县政法等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的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惩治重点
在全县脱贫攻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法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惩处:
(一)在各级各部门检查精准扶贫工作中不配合、不如实回答,不诚实守信、隐瞒事实并恶意诋毁的行为。
(二)无理缠访、闹访、辱骂、殴打帮扶工作人员,故意骚扰影响村委会(社区)及以上单位办公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教唆、蛊惑、诱导、组织他人在脱贫攻坚中采取闹访、缠访等方式企图解决不合理诉求问题或破坏基层选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
(三)利用微信、微博、QQ、快手、抖音等方式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恶意诋毁、故造声势,引发负面网络舆论炒作,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
(四)故意捏造扶贫领域违纪违法事实,并恶意控告检举的行为。
(五)借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获取金融扶贫贷款,或者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用于违法放贷、赌博或者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在精准
(六)恶意将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项目的牛羊进行屠宰、倒卖的行为。
(七)冒领、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医疗保障资金的行为。
(八)本人有安全住房,但本人或其老人不配合,不将老人搬出危旧房、搬入安全住房居住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或不对老人居住的危旧房进行安全改造的行为以及未按期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等行为。
(九)非法强揽、骗取扶贫项目,或在项目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优、拖延工期,影响扶贫项目效益发挥或以阻工、堵路等各种非法手段破坏精准扶贫工程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
(十)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且新住房达到入住条件,拒不配合腾退、拆旧、复垦,长期占有“一户两宅”的;或者已报名搬迁且新房已达到入住条件,因个人原因胡搅蛮缠、反复无常,不能正常搬迁入住的。
(十一)恶意变更年龄、分户骗取各类扶贫资金的行为。
(十二)恶意拖欠建档立卡户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十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十四)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雇佣性劳动的行为。
(十五)新生儿未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或者公民死亡后未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对精准扶贫工作造成影响或冒领扶贫资金的行为。
(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碍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
二、惩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情节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教育、训戒、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中共临夏县委政法委
临夏县人民法院
临夏县人民检察院
临夏县公安局
临夏县司法局
临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O二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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