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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

2020-08-10 08:48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拍辅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程序:

  甘肃高院依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遴选产生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一)公告。在甘肃高院门户网站、甘肃高院公告栏和中国甘肃网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意向机构应向我院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三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或入库资格,且五年内不予申请进入甘肃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三)初选。甘肃高院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小组(下简称遴选小组)对报名入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初选,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初选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参与报名机构的具体情况。

  (四)确定。遴选小组将入库建议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确定。

  (五)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甘肃高院门户网站、甘肃高院公告栏和中国甘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公布。在甘肃高院门户网站、甘肃高院公告栏和中国甘肃网公布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并将名单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七)备案。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报名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拍卖机构须为AA级以上;

  (二)在甘肃省内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网拍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具有承担辅助工作的法律、会计等固定工作人员;

  (四)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五)设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受电话或网络咨询,且咨询过程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工作制度;

  (七)具备服务管理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等信息能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报名: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

  (四)被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拍辅助工作。

  四、报送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住所证明;

  (三)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电话客服等证明;

  (四)至少2人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邮箱地址:435508269@qq.com;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20年9月5日。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邮政编码:730070。(邮件注明:申报拍辅名单库)

  联系人:靖金奎。        

  联系电话:0931-2839352。

  附件(申请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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