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1121执悬1号
本院依据通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121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责令被执行人杨虎亮退赔被害人财物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杨虎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虎亮,男,1991年7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9107260015,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甘肃省通渭县人,住通渭县平襄镇文庙街52号。

未履行的金额为161280元。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虎亮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9205、0932-5558254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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