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法院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制度 规范执行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实现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目标,玉门市法院执行局结合实际,建立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涉执信访、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等7类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工作。
8月3日上午,执行局召开全体会议,局长邱文礼传达了上级法院《关于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提高卷宗质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执行干警必须从思想上加强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正确认识“一案双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监督案件无反馈、涉案财产处置慢、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是摸底排查,及时整改。案件承办人要从案件办理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执行行为和工作作风是否符合规范,流程节点是否超期限等方面入手,通过调卷审查、系统查看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进一步提高卷宗质量。三是以“一案双查”工作为重点,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加强线上、线下财产查询手段,核查终本案件财产状况,及时推进案件进度,做到新案与旧案执行两不误,全力提升执行核心质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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