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宝元与贾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怀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贾怀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怀斌,男,197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怀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怀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怀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370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4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武权与钟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钟建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钟建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钟建斌,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谢庄行政村代老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3091433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钟建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钟建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钟建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544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42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何守礼与刘国涛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国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国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国涛,(曾用名:刘龙龙),男,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鲜岔行政村老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10221987080703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国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国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国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郑艳丽与慕晓梅、王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晓梅、王佳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晓梅、王佳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晓梅,女,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城镇居民,住环县天庆园小区12号楼1单元12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011112522。

被执行人王佳佳,女,198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樊家川村马旗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119860811042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晓梅、王佳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晓梅、王佳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晓梅、王佳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8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袁爱文与郑步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步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郑步贤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步贤,男,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城子行政村白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7002220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步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郑步贤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郑步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83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42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全汉与吕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守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吕守勤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吕守勤,男,195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人,九连山水泥厂退休职工,住环县甜水镇街道。身份证号:622822195712253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吕守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吕守勤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吕守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66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42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宋菊芳与徐永和、殷润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永和、殷润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永和、殷润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永和,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行政村水沟沿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9213518。

被执行人殷润香,女,1976年3月9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人,农民,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标注件家属院5号楼3单元6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760309352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永和、殷润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永和、殷润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永和、殷润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5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广兵、马伟、马永、马平与徐永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永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永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永和,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行政村水沟沿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92135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永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永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永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450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18919275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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